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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基隆市兒童及少年收容安置費用給付標準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3條暨基隆市兒童及少年家庭寄養辦法第13、14、15及17條。
公告事項:
一、本市兒童及少年機構安置費用:
(一)零級:一般兒童及少年,每人每月安置費新臺幣(以下同)31,500元;未足月者,每日以1,050元整計。
(二)一級: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或經本市在地評估小組審定為一級之兒童及少年,每人每月安置費33,500元;未足月者,每日以1,116元整計。
(三)二級: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或經本市在地評估小組審定為二級之兒童及少年,每人每月安置費35,500元;未足月者,每日以1,183元整計。
(四)三級:領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經本市在地評估小組審定為三級之兒童及少年,每人每月安置費37,500 元;未足月者,每日以1,250元整計。
二、寄養安置、親屬安置及團體家庭安置費用:
(一)兒童:每人每月安置費28,000元整;未足月者,每日以933元整計。
(二)少年:每人每月安置費31,500元整;未足月者,每日以1,050元整計。
(三)兒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經評估報告證明發展遲緩者(兒童以發展遲緩身份請領安置費者直至就讀國民小學前,僅結算到八月底):每人每月安置費31,500元整;未足月者,每日以
新臺幣1,050元整。
(四)少年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每人每月安置費34,500元整;未足月者,每日以1,150元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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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1/2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23
- 點閱次數: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