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準公共化服務補助申請須知及申請相關表件
一、補助金額如下(本項補助超過半個月、不滿1個月者以1個月計,未達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
(一)送托本市公私協力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日間托育每週送托時數達30小時以上)者:
1.ㄧ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補助7,000元。
2.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幼兒每月補助9,000元。
3.低收入戶家庭及弱勢家庭:每名幼兒每月補助11,000元。
(二)送托本市參與準公共化托育服務之私立托嬰中心(日間托育每週送托時數達30小時以上)、居家托育服務人員(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每週送托時數達30小時以上)者:
1.ㄧ般家庭:每名幼兒每月補助13,000元。
2.中低收入戶家庭:每名幼兒每月補助15,000元。
3.低收入戶家庭及弱勢家庭:每名幼兒每月補助17,000元。
(三)符合前二款資格之一,且為第二名子女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加發1,000元。
(四)符合前二款資格之一,且為第三名以上子女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再加發1,000元。
二、應備文件:
(一)服務費用申報表。
(二)幼兒及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
(三)委託人甲、乙雙方印章。
(四)托育契約書。
(五)委託人甲、乙一方郵局帳戶封面及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應於托育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將申請資料寄送托育人員加入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透過幼兒就托之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提出申請,補助日期自托育事實發生日起算,逾時送件者補助日期自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之收件日起算(以資料備齊為準)(於發生托育事實之後,托育人員始加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者,補助最高以托育人員申請加入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日期為認定)。
(二)經初審應備文件無誤後,由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彙整送社會處,由社會處複審無誤後,按月撥入家長帳戶中。
(三)第一次申請或申請資格異動均需提送審查。另停托事實發生日起15日內,應由家長與托育人員、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填寫異動通報單,向社會處陳報解除托育。
(四)次年兒童如仍未滿2歲且持續就托原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將由原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或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協助續辦,家長僅須重新填送申請表,本處將依申請表比對新年度之受補助資格。以上清查作業需時,每年初首發月份將於3或4月開始撥款,並追溯當年度符合月份發給補助款,爾後每月補助款將於當月(原則上每月最後1日)撥入申請表所填之主申請人郵局帳戶。
四、受理單位: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參與公共化之公私協力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及參與準公共化之私立托嬰中心。
五、本補助不得與育兒津貼重複申請。違反前述規定,應繳回補助金額。
- 發布日期:2024/07/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福利服務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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