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2歲托育補助申請
一、發放對象
(一)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1.委託人之幼兒完成出生登記或戶籍登記。
2.送托與政府簽約之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私立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3.每週送托時數達30小時以上。
4.未領取育兒津貼。
5.未經政府公費安置。
6.不得指定一對一收托。但發展遲緩、身心障礙、罕見疾病或有其他特殊狀況之幼兒,不在此限。
(二)110年8月起取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少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托育補助」規定,另112年起取消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之規定。換言之,如有送托公設民營托嬰中心、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準公共托嬰中心或準公共保母,且未申領育兒津貼或接受政府安置收容之未滿2歲兒童,都可申請托育補助。
二、補助金額
(一)公共化托育補助:113年1月起每月7,000元起。
(二)準公共托育補助:113年1月起每月1萬3,000元起。
三、第2名子女即加發:第2名子女加發1,000元、第3名以上子女則加發2,000元。(備註:胎次計算,請參考Q14)
四、擴大補助對象:取消綜合所得稅率未達20%、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弱勢兒童生活類補助不得同時領取的規定。如果您正在領取軍保、公保、就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其他弱勢兒童少年生活類補助,均可以申請托育補助。
五、申請流程:
請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托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以「郵寄」或「親送」向托嬰中心或本市居家托育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兒童雙親或可採線上申辦方式,申辦網址: https://cwisonline.sfaa.gov.tw。
六、應備文件:
由申請人(雙親雙方或監護人)提出下列文件:
(一) 未滿2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費用申報表。
(二) 申請人及兒童之身分證明文件。
(三) 簽訂之托育服務契約書。
(四) 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五) 其他證明文件(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第2、3名以上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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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01/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福利服務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1/14
- 點閱次數: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