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補助辦理兒童及少年服務計畫
壹、 緣起:
兒童及少年是人格與行為形塑的重要時期,除面臨生理的變化,情緒、思考、行為 等相對容易受到外界之影響,尤其現今資訊及物質愈來愈豐富的 e 化年代,充斥各式各樣新鮮、奇特、刺激事物,嚴重影響兒少之身心發展。然而兒童及少年成長過程所面臨 的衝擊及壓力相當多元,不論課業、同儕、家庭互動、情感、甚至生涯方向,在其身心尚未成熟情形下,需要更多的關懷及支持,又為因應其需求變化之快速,兒少福利服務應更為積極主動與全面性,除期待減少偏差行為之發生,更希望發揮預防性效果。立基 於此,本計畫從兒少的需求及想法出發,以兒少最常接觸的環境,包括家庭、學校、社區及大眾傳播媒體,提供全方位的服務,透過各項方案之推動,整合政府與民間力量, 共構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資源及服務網絡。
貳、 目的:
一、 結合民間之資源與創意,辦理兒童及少年熱力青春休閒育樂活動,以預防其偏差行為的發生。
二、 推展兒少志願服務體驗學習,培力兒童、少年公共參與,建立關懷弱勢與尊重他人之態度。
三、 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宣導。
四、 透過戶外空間、社區、學校或利用傳播媒體等辦理宣導活動,設計活潑多元之內容, 如營隊、短劇、活動、課程講座、競賽等方式,以鼓勵兒少走出戶外,提升兒少之參 與度及宣導效益。
參、 依據:
一、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二、 基隆市政府補助人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
肆、 計畫內容本計畫為一般性補助,申請者需自籌配合款至少佔總支出經費30%。
一、 《主題一》促進兒童少年公共參與
(一)內容:培力兒童少年關心社區事務、學習關懷弱勢,提升社會公民意識,進一步增 進其公共參與知能,並建制資訊流通平台,蒐集兒童少年意見,協助反映予相關單位,做為政策制定參考。
(二)服務對象:本市兒童及少年。
(三)辦理類型: 1. 兒童及少年社區公共參與、志願服務、社區行動及社團組織:以兒童少年切身相 關議題,或社區環境文化,進行人文體驗學習、志願服務及公共參與等活動。 2. 兒童及少年公民素養培力:培力、協助本市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藉由辦理相關培訓活動,增進其人文關懷與公共參與知能,並協助其進行相關意見交流與經驗分享活動,蒐集更多兒少意見,將兒少心聲反映予相關單位,做為兒少政策制定 之參考。
二、 《主題二》兒童及少年活動方案—熱力青春休閒育樂活動(含青春專案)
(一) 內容:補助辦理各類營隊、多元團體活動。
(二) 服務對象: 1. 本市之弱勢家庭或高關懷之兒童及少年。 2. 本市兒童及少年。
(三) 辦理類型: (1) 兒少關懷輔導工作 (2) 體驗成長營 (3) 職涯探索、自我探索 (4) 兩性教育 (5) 愛滋病防治 (6) 反吸毒、反暴力、反飆車及各類預防犯罪宣導活動 (7) 文化藝術活動
三、 《主題三》兒童少年權益宣導活動
(一)內容: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宣導。
(二)服務對象:本市兒童及少年。
(三)辦理類型: 1. 菸、酒、檳榔防制及危害身心健康場所宣導活動 2.兒童及少年閱聽權益及網路安全宣導 3.兒童及少年相關保護法規宣導 4.兒童及少年安全權益 5.其他與兒少福利、權益有關之議題
伍、 申請補助者資格: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協會及團體,辦理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成效良好者, 且行政組織健全者。
陸、 申請方式:
一、本計畫公告於本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網站,如預算額度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並於本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網站公告週知;如有餘款採隨送隨審方式進行,且需於活動前 1 個月送件。
二、申請補助應備文件 同一單位可依不同計畫提出補助申請,每一年度合計最高補助新台幣 2 萬元為限。
(一)申請補助計畫書 1. 計畫內容應包括:計畫主旨、辦理單位、辦理地點、辦理時間(期程)、辦理內容、 服務對象及來源、服務人數、學習內容及重點、經費概算、經費來源、預期效益 等。 2. 前項經費概算欄位應包括項目、單價、數量、單位、自籌金額、申請補助金額及備註(註明用途)等欄位。 3. 計畫中涉有講師、社工員、團體及協同帶領者、心理與諮商輔導者、教練等專業人員,請檢附相關學經歷專長背景資料。
(二) 申請補助公文
(三) 相關證明文件
柒、 審核作業:針對申請補助者之資格及文件初步審查後,再就計畫內容進行審查。
捌、 核定、核銷及督導考核:
一、核定及執行:補助案核定後,函知受補助單位核定補助項目及金額,受補助單位並應依核定計畫內容執行之。
二、撥款程序:活動辦理完竣後送相關資料核銷,審核通過撥款至帳戶。
三、經費核銷:
(一)核銷應附資料: 1. 請款公文 2. 領據 3. 金融帳戶影本 4. 粘貼憑證(補助款支出收據之原始憑證) 5. 支出明細表(列明補助項目、自籌項目) 6. 成果報告書: (1) 活動自評表:辦理時間、地點、場次、參與人數或人次(男女性別應分別統計)、 活動內容、效益評估、檢討與建議事項。 (2) 活動照片。 (3) 滿意度調查總表。 (4) 滿意度調查分析圖。
(二)核銷時如有剩餘經費,應予繳回。
四、經費用途或計畫內容變更: 接受補助之團體,應依申請補助項目辦理核銷;若有特殊情形須變更計畫者,應於事前填具變更計畫申請書陳報核准後方可辦理。
五、督導與考核: 受補助單位於補助案核定後,本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將派員實地了解辦理情形。倘受補助單位未依核定計畫妥善執行,得依實際辦理情形追繳補助款項。
玖、實施期程: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15 日止。
拾、經費來源: 本計畫所需經費自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
拾壹、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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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8/15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福利服務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9/19
- 點閱次數: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