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請人一方就業,另一方如為失蹤、服刑(羈押或保安處分)、服義務役、就學及接受全職或全日職業訓練等情形是否符合申請育兒津貼規定?
育兒津貼補助對象條件為「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因此,失蹤、服刑(羈押或保安處分)、服義務役、就學及接受全職或全日職業訓練等情形,非屬「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因此不符合育兒津貼請領之規定。
- 發布日期:2024/07/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兒少暨家庭支持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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