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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申領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應該要符合怎樣的條件?補助的金額?

父母未就業家庭育兒津貼是在全國推動,沒有設籍限制,補助條件全國齊一,原則應符合以下條件:

1.育有二足歲以下兒童。

2.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3.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名兒童】為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5,000元。

4.經地方政府認定【該名兒童】為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4,000元。

5.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約淨所得未達117萬元,不含20%):每名兒童每月2,500元。

6.【該名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7.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或保母托育費用補助。(指同月份同兒童,應以擇優領取為原則)

8.【該名兒童】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亦不得重複領取本項補助,其額度低於本項補助者應補足差額。(不得重複原則,指同月份同一兒童不重複,並採擇優擇一方式請領。)

(如屬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並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二足歲以下兒童者,請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洽詢申請保母托育費用補助)

  • 發布日期:2024/07/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7/08
  • 點閱次數: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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