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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育兒津貼申請表
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申請對象:
1.育有未滿二歲(含當月)兒童。
2.經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或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
3.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
4.未領取因照顧該名兒童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未接受托育公共或準公共化服務。
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4,000元。
3.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新臺幣2,500元。
4.符合前三款資格之一,且為第三名以上者,每名兒童每月補助加發新台幣1,000元。(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且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名以上子女)
5.已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生活類補助或津貼者,不得重複領取本津貼,其額度低於本津貼應補足差額。
6.本津貼以月為核算單位。
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兒童及申請人全戶戶籍證明資料。
3.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4.申請人印章(父母雙方印章)。
5.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
6.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無者免附)。
受理單位:兒童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
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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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7/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兒少暨家庭支持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1/08
- 點閱次數: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