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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保母)登記申請相關表件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6條暨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符合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專業訓練結業證書或幼保、家政、護理等相關科系畢業以上資格之一,應檢齊申請表及應備文件後,送直轄市、縣()政府委託辦理之居家托育服務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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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7/0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兒童及少年事務處福利服務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1/08
  • 點閱次數: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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