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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都市發展處 Department of Urban Development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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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簡化本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變更使用程序,本府於111年10月5日發布修正「基隆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以符簡政便民政策。

         為便利市民取得建築物合法使用許可,節省建築法規審查程序與時間,本府陸續鬆綁本市涉及建築物一定範圍以下增加或變更之相關規定,以符簡政便民之目的

其中「基隆市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辦法」於民國93年依建築法第73條第3項規定發布施行,期間歷經99年及101年兩次修法,迄今未再修正,市府為便利民眾合法使用並符合時代需求,本次修正放寬將建築法第9條建造行為之構造、停車空間、綠化設施、無障礙坡道、電梯設備設施等一定規模以下變更納入免辦更使用執照範圍讓民眾得以簡便程序申請合法使用建築物,並減少申請之費用負擔相關訊息將於本府法規查詢網及都市發展處網站公告。

  • 發布日期:2022/10/0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10/06
  • 點閱次數: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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