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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並自115年6月24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115年第2次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無人機操作人應遵守事項及其他管理規定,並自115年6月24日起生效。

依據:「民用航空法」第九十九條之十三第二項。

公告事項:

  1. 本府依公益及安全之需要,公告除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外,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區域,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無人機操作人遵守事項及其他事項如附件。
  2. 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時,除應遵守「民用航空法」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有關註冊、檢驗、人員操作證等相關之規定外,其他法規對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3. 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違反本公告事項者,本府將依「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一十八條之二規定,禁止活動,並最高處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4. 本次公告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禁限區域,可於115年6月24日起至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網址:https://drone.caa.gov.tw/)以圖資型態提供民眾查詢。
  5. 有關本市修正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禁限區域範圍,可於115年6月24日起於基隆市政府交通處網頁(https://www.klcg.gov.tw/tw/tourism)查詢下載。
  6. 另本府前於114年12月10日基府交運貳字第1140263122B號公告自115年6月24日起廢止。

檔案下載

  • 公告函文 PDF 115.16KB,下載74次,MD5:F0ED0E29D507179D7916AEA0A0DC3524
  • 公告 PDF 134.32KB,下載115次,MD5:FB7E1B3126AB9B8C03A3F10CDEDF0966
  • 基隆市政府公告限制使用範圍 ODS 18.89KB,下載482次,MD5:3B3BBC96ABE8BD9974BC3DA2562AD51D
  • 發布日期:2026/06/2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公共運輸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6/23
  • 點閱次數: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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