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修正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並自113年6月26日起生效。
本府依公益及安全之需要,除禁航區、限航區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及下表所列距地表高度不逾四百呎之禁止或限制區域外,遙控無人機操作人依「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及相關規定從事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範圍請參考附件。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4/06/1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公共運輸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12/31
- 點閱次數:1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