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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安樂區崇德路之道路路側停車格自112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停車收費管理。

主旨:公告本市安樂區崇德路之道路路側停車格自112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停車收費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12條、第13條、基隆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崇德路一般小型車停車格位。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停車計費單位採半小時計算,每半小時15元;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格位,每日累計停車優惠4小時,爾後每半小時15元。(未滿半小時皆以半小時計)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補行上班日比照一般日收費。

四、實施日期:112年4月24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其他事項:

(一)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者,應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有身心障礙者專用車牌所親自駕駛之車辆或由其眷屬駕駛乘載身心障礙而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在座者。前項身心障礙者車輛除掛有專用牌照之車輛外,應將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正本置於汽車前擋風玻璃明顯處供查驗。

(二)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4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並於繳費截止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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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3/04/1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交通處停車管理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4/19
  • 點閱次數: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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