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性別工作平權,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規定,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本部並據以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不限事業單位規模大小,皆可申請經費補助,以鼓勵雇主營造友善職場環境,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