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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可辦理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公告名單
為保障勞工健康與勞動力,勞動部於全國六大醫療照護區域(臺北、北、中、南、高屏及東區)設置17家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及88家職業傷病診治網絡醫院,結合各地區醫院職業醫學科之服務量能,建構職業傷病防治網絡,提供勞工更友善便利之職業傷病診治服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111年5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73條,為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辦理職業傷病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經其認可之醫療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1)開設職業傷病門診,設置服務窗口。
(2)整合醫療機構內資源,跨專科、部門通報職業傷病,提供診斷、治療、醫療復健、職能復健等整合性服務。
(3)建立區域職業傷病診治及職能復健服務網絡,適時轉介。
(4)提供個案管理服務,進行必要之追蹤及轉介。
(5)區域服務網絡之職業傷病通報。
(6)疑似職業病之實地訪視。
(7)其他職業災害勞工之醫療保健相關事項。
當勞工疑有職業病就診,醫師對職業病因果關係診斷有困難時,得轉介勞工至認可之醫療機構。後續認可之醫療機構得整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辦理整合性服務措施。另將持續補助地區醫院或診所成為網絡醫院,開設職業傷病門診及辦理職業傷病通報,提供勞工更親近性之職業傷病診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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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4/06/2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6/28
- 點閱次數: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