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本市合法登記之工會團體。
申請方式: (臨櫃或網路):公文親送或函送。
檢附資料:
一、公函。 二、組織及團體憑證申請書。 三、本府核發之工會團體登記證書影本。
申請流程:資料備妥後以公文送至本府辦理初審。
承辦單位及電話:
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24201122分機2207、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