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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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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謙(彩蛋文二企業社負責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發文文號:基府社救罰貳字第1090224950號

主旨:受處分人張文謙(彩蛋文二企業社負責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規定,依法公布姓名。

依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5條第2項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受處分張文謙(彩蛋文二企業社負責人)設有無人商店販賣情趣用品,具影響兒少身心健康之虞,且該場所為開放式無人商店,未依分級分類限制18歲以下兒少進入,實難防止兒少不進入並取得該等危害其身心健康之物品,業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條第3項規定

  • 發布日期:2020/07/0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20
  • 點閱次數: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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