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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為寄養家庭
基隆市正府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基隆分事務所辦理本市家庭寄養服務,以充實本市寄養服務資源網絡。
申請寄養家庭條件如下,並以具照顧兒童及少年經驗者為優先:
一、申請人須年滿二十五歲並具有國民中學以上教育程度。
二、申請人與共同生活之家屬品行端正、健康良好、無法定傳染疾病且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八十一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
三、經濟收入足以維持家庭生活。
四、住所安全整潔,有足夠活動空間。
五、居住於本市轄內或鄰近本市之新北市行政區(瑞芳、汐止、金山、萬里等區)。
六、經與申請人共同生活之家庭成員(以下簡稱家庭成員)同意接受寄養者。
欲申請為寄養家庭者,請電洽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基隆分事務所,電話:(02)2431-9000。
- 發布日期:2021/03/0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20
- 點閱次數: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