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基隆市托嬰中心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實施要點等相關規定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衛生福利部及家庭署辦理學生團體保險之採購事宜,110年度由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做此項政策性保險。
110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須登入南山人壽官網辦理投保相關作業。110年下學期托嬰中心學生團體保險相關作業時程分列如下(詳如附件說明)。
110 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主要內容概述如下:
- 投保對象:就托本市已立案之公辦民營或私立托嬰中心兒童,年齡未滿2足歲者(109年2月1日(含)或之後出生);或托嬰中心原已收托之兒童達2足歲,尚未依法入幼兒園者。
- 保險期間:自110年8月1日上午零時起至111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 保險內容:被保險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致死亡、殘廢、傷害或需要治療者(但不包括疾病門診治療)。
- 保險費用分擔及支付方式:
- 依決標單價托嬰中心兒童每人每年新臺幣2,340元。
- 由政府補助每名兒童保險費3分之1,其餘3分之2由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負擔並於每學期(每學年分上、下2學期)註冊或送托時各繳納2分之1。
- 一般身分者,110學年度上學期(110年8月1日至111年1月31日),政府補助每名兒童新臺幣390元,法定代理人負擔新臺幣780元;110學年度下學期(111年2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政府補助每名兒童新臺幣390元,法定代理人負擔新臺幣780元。
- 特殊身分者(持有低收入戶證明、具有原住民身分、本人或其父母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被保險人),則由政府全額負擔。
- 法定代理人負擔部分:由托嬰中心併每期(註冊)繳費時向法定代理人收取,連同幼童名冊及相關資料送得標廠商辦理。
檔案下載
- 發布日期:2020/07/2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3/07
- 點閱次數: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