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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修正「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第參點、第陸點、第捌點、「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第19點、第23點,並自即日實施
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29日衛授家字第1110961441號函辦理。
一、鑑於我國疫情趨於穩定,各項防疫規範宜逐步回歸正常生活型態,爰刪除托嬰中心出現確診者全班暫停托育3天之強制性規定,調整為無症狀者可收托及提供服務;有症狀者再快篩及就醫,倘經醫生認定,得由公費補助。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托嬰中心及親子館有關工作人員服務條件,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無症狀可提供服務;如有症狀,應儘速篩檢或就醫評估。
(二)刪除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有關與確診者共同收托之其他接觸者,暫停托育3天之強制性規定,修正為無症狀可收托及提供服務,如有症狀,應儘速篩檢或就醫評估。
(三)新增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及親子館,有關本防疫管理指引規定,宜逐步回歸正常生活型態,除確診者及接觸者應依應變處置規定辦理外,其餘人員參照本防疫管理指引相關規定,落實自主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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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229托嬰中心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表 PDF 262.41KB,下載110次,MD5:04A74AF61301E4F3C8E75C5B542322E4
- 1111229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指引 PDF 605.83KB,下載157次,MD5:11DE8839B1DDDA694E113440F8BEAD4C
- 1111229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因應 COVID-19 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修正對照表 PDF 247.48KB,下載60次,MD5:0A87AA2D869790F0E402EBE305CAB160
- 1111229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因應 COVID-19 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 PDF 208.86KB,下載61次,MD5:E14E3B9E9A35F245DD704CB268E30510
- 發布日期:2022/05/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1/08
- 點閱次數:1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