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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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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人員、托嬰中心參與準公共化托育服務簽約相關規定

依據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一、準公共化服務簽約資格:

1.依兒少權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領有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且收托三親等以外幼兒並提供日間、全日、夜間之居家托育人員。

2.依兒少權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領有設立許可證書,且提供日間托育服務之托嬰中心。

3.依衛生福利部訂頒推動社區公共托育家園實施計畫辦理,且領有設立許可證書之社區公共托育家園(以下稱托育家園)。

二、準公共化服務簽約規定:

1.托育費用不得超過「基隆市居家式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及「基隆市私立托嬰中心收費項目及基準」之收費上限規定。

2.居家托育人員最近二年內未曾違反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以下稱居家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一。

3.居家托育人員最近二年內未曾違反居家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之一,且經命限期改善達二次以上或科處罰鍰。

4.托嬰中心、托育家園為其聘僱之托育人員投保勞工保險,或托育人員投保薪資符合「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與費用申報及支付作業要點」第21條規定。

5.托嬰中心、托育家園最近二年內未曾違反兒少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

6.托嬰中心、托育家園最近一年內未曾違反兒少權法第八十三條第五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一,且經命限期改善達二次以上或科處罰鍰。

7.托嬰中心、托育家園聘雇之主管人員,最近二年內未曾任職經主管機關命其停辦之托嬰中心、托育家園,且應負停辦責任之主管人員或負責人。

8.托嬰中心、托育家園最近一次評鑑等第不得為丙等以下。

三、準公共化服務簽約應備文件:

1.居家托育人員:申請書、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

2.托嬰中心、托育家園:申請書、設立許可證書、托育人員名冊及勞健保投保證明、最近一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合格證明、最近一次評鑑結果相關文件。

檔案下載

  • 衛生福利部(令) PDF 331.99KB,下載76次,MD5:BE9D61F219B7F95754014439506E9594
  •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作業要點 PDF 354.46KB,下載156次,MD5:01FFC606AA24279C1A1C9BDB5B8162FE
  • 基隆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居托人員1110701) PDF 120.48KB,下載116次,MD5:D09BD582F14DB80C5FE67D158EF4765D
  • 基隆市政府辦理未滿二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申請書暨契約(托嬰中心1110701) PDF 131.26KB,下載88次,MD5:DDE3B57E00C285DCE8647315A2ABE97A
  • 簽約申請作業流程圖 PDF 267.07KB,下載48次,MD5:C84989307F6CC8CF3CFA30160F88700E
  • 發布日期:2020/08/1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6/09
  • 點閱次數: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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