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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辦理弱勢老人口腔健康促進實施計畫
一、實施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二、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一)申請裝置假牙資格:
- 年齡: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
- 戶籍:設籍本市滿三年者。
- 符合上述裝置活動假牙資格者,經篩檢符合「半口補助」:上(下)顎3齒(含)以下;或「全口補助」:上、下顎各3齒(含)以下者為補助裝置對象。
(二)本計畫服務對象每人以終身各補助上、下顎一次為限。
(三)服務對象曾取得各級政府中低收入老人相同補助裝置活動式假牙者,三年內不得重複補助。
三、補助類別及補助金額:
補助類別 |
補助金額 |
全口補助 |
最高以新臺幣4萬元為限 |
上顎補助 |
最高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 |
下顎補助 |
最高以新臺幣2萬元為限 |
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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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1/01/0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4/12
- 點閱次數: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