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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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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申訴書

勞動條件申訴

申訴諮詢專線:02-24287801

1.有關勞動條件申訴案係以勞工工作地點來界定管轄權,本處所轄範圍為「基隆市」,如果勞工工作地點位於他縣市,請逕向勞務給付地縣市政府的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2.有關事業單位未替勞工「辦理勞工保險、提繳6%勞工退休金」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所轄,請逕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電話:02-2396-1266)申訴。

3.有關事業單位未替勞工「辦理全民健保」為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所轄,請逕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局(地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電話:02-2706-5866)申訴。

4.按本處受理勞工申訴事業單位違反勞工法令案時,對申訴人身分應加以保密,所以具名申訴並不會洩漏當事勞工的資料。勞工如欲追回個人權益事項(如:積欠某特定人員工資、職災補償、退休金或涉及勞動契約之爭議等)時,可於申訴內容中勾選「願意將姓名提供給事業單位」選項,以利本處實施檢查時協助追償受損權益。

5.勞工申訴事業單位違法情節如只發生在少數勞工或是局限於某一部門,在實施勞動檢查時事業單位可能會懷疑是內部某些勞工所為,請特別注意;所以最好述明部門別、人數及事業單位違法具體事證,並建議抽查哪幾個部門,以分散可能造成事業單位懷疑的風險。

6.申訴人應留確實的聯絡電話,部分案情檢查前或檢查中須要與申訴人確認,如所留電話不正確致無法連繫上申訴人,可能會延遲申訴案件的調查,或是導致認定事業單位並未違法的結果。

7.申訴人如為事業單位合夥人、公司法的經理人或具經理人等同權限,將不具勞動基準法所稱「勞工」身分,依法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具前述身分者,建請透過司法程序等方式解決相關爭議。

8.勞動檢查旨在督促事業單位遵守法定勞動條件標準,保障勞工權益,惟實施勞動檢查並無法保證能討回事業單位積欠您的工資、加班費等。如您旨在追回個人權益,建議您先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司法訴訟等程序以討回事業單位積欠您的工資等。

9.如果事業單位突然停止營業、人去樓空,勞工追討工資無門,檢查機構實施勞動檢查時亦可能無人回應,對勞工幫助不大。遇到此現象,勞工應儘速向勞務給付地的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雇主仍未出面處理,再申請「歇業事實認定」,事後依地方主管機關核發歇業事實證明文件,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工資墊償基金,墊償事業單位自歇業基準日起6個月內所積欠之工資。

10.申訴事業單位積欠工資,應先說明每月薪資結構及每月固定發薪的日期,再論述積欠的年度、月份及金額;積欠多月工資時,請逐月列出積欠金額及總計。最好檢附之前的工資明細供參考,如果沒有工資明細,也可以文字詳細敘述。

11.申訴無法報加班,應先述明事業單位有無加班制度,再說明無法加班是局部部門主管所為,還是事業單位以責任制為由限制勞工申請加班等,或是他人未報加班,自己也不敢報等等。類似案件在檢查時,事業單位常出示部分員工加班申請單表示內部有加班制度,也有勞工報加班,故檢查結果常難以論列有違法情事。故申訴無法報加班,應描述無法報加班的具體原因、發生此現象的部門別及影響勞工人數的多寡以供參考,另外還要說明勞工正常工時的起迄時間及休息時間、常加班的期間及時段,例如「每天出勤時間為9:00~18:00,中午休息1小時,103年6月期間,常加班至22:00,公司以責任制為由限制加班申請」,請勿僅書寫「無法報加班」,否則將難以查核。

12.申訴國定假日未放假,應先行描述工時制度為何(每日出勤時間、休息時段及每月不上班的天數)、全年度國定假日放了哪些天、哪些天沒放假(敘明採用公家機關行事曆亦可);另事業單位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加給假日出勤工資亦屬可行。

13.申訴事業單位非法僱用童工,因檢查時常發現事業單位並無僱用童工之事實,或是童工是事業單位負責人的小孩,幫忙父母親做事。所以申訴時,請確認童工確實屬於事業單位所僱用,並述明發現童工出現的時間及從事何種作業,以便詳查。

14.申訴資遣費、退休金等有關勞動契約情事,應述明確實的到職日及離職日,並提供離職前6個月的薪資明細;如申訴遭事業單位資遣、解僱,因實施勞動檢查時事業單位常有另類說詞,所以申訴時應述明哪個時間點、在何處、遭何人、以何種藉口資遣或解僱,最好提供事業單位終止勞動契約的證據。

檔案下載

  • 勞檢申訴書 ODT 20.1KB,下載319次,MD5:7DFF708CD6E48C0AD7F08485E05BC2BE
  • 勞檢撤回申請書 ODT 11.39KB,下載73次,MD5:217B68E052FD0AFCFBF9DE5F49D064B0
  • 發布日期:2018/10/0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7
  • 點閱次數: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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