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勞資會議之須知及流程
一、為何要召開勞資會議
(一)勞資會議之意義
勞資會議成立在於:
1.協調勞資關係,增進勞資溝通,減少勞資爭議
2.促進勞資合作,宣導公司政策,推動企業決策
3.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工作效率,促進企業成長
(二)勞動基準法規定須勞資會議同意事項
1.實施2週、4週、8週變形工時制度(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第30條之1規定)
2.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規定)
3.使女性勞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夜間時間內工作(勞動基準法第49條第1項規定)
4.提高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但書規定)
5.輪班換班間距調整(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但書規定)
6.例假七休一調整(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4項、第5項規定)
PS.末3項如為30人以上之企業實施類此工時彈性措施,除經勞資會議同意,尚需於實施前1日報送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以免有罰則。
(三)除需勞資會議同意外,尚需取得個別勞工同意之事項
1.變動個別勞工加班
2.改變上下班起迄時間及休息時間
3.調整休假日(即國定假日、特別休假)
二、如何成立並召開勞資會議
(一)那些事業單位需成立
1.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司行號
2.公司行號內30人以上場所
(二)成立與召開流程
1.選舉前10日公告投票日期、時間、地點及方式等事項
2.選派勞資代表人數:
勞工3人下,勞資雙方為當然代表
勞工4~99人,勞資代表各為2~15人
勞工100人,勞資代表各為5~15人
3.完成選派代表後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查
4.勞資會議每3個月開會一次
5.勞資會議前7日發開會通知;前3日將提案分送各代表
6.勞資代表應有各過半數出席,並由全數達成共識或有出席代表過3/4同意做成決議
7.製作會議記錄
三、如何報送勞資會議代表名冊
勞資會議代表選(改)派/遞補完成後,應於15日內函報本府備查,請以紙本方式掛號郵寄或送本府申辦,並請備妥下列文件(另提供勞資會議代表名冊檢核表供填寫參考):
1.申請函(成立或改選檢附)
2.勞資會議勞資代表名冊(成立或改選檢附)
3.勞資會議勞資代表改派/遞補備查函(改派或遞補檢附)
4.勞資會議勞資代表改派/遞補名冊(改派或遞補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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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1/02/0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6
- 點閱次數: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