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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離境報備
外國人離境報備應檢附資料及注意事項:
說明:
一、法令依據: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6條「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連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即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及警察機關(移民署基隆服務站)。」
二、應備文件:
1、申報表/申請書《正本一份》
2、聘僱許可函影本
3、招募許可函影本《未辦理聘僱許可函者須檢附》或/及遞補招募函影本
4、外國人護照或居留證影本
三、申請方式:臨櫃、郵寄
四、通報以下機關:
1、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事務中心(地址:2424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電話:02-89956000)。
2、內政部移民署基隆服務站(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8號11樓、電話:02-24281775)。
3、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電話:02-24201122#2207)。
五、業務單位: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六、聯絡電話:02-24201122#2207
七、檢附相關表單: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
- 外國人離境報備之附件 ODT 5.5KB,下載54次,MD5:0C76D8F177A56682FE44748A88E9D8D4
- 發布日期:2024/06/2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6/28
- 點閱次數: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