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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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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類、綜合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110年第1次志願服務紀錄冊自我檢視暨查核作業

一、依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第12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隨時抽檢服務證及紀錄冊之使用情形」辦理。

二、查核期間: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

三、查核方式:填寫「110年第1次志願服務紀錄冊自我檢視暨查核表」並回傳所屬任意3位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查核間之紀錄冊內頁影本(核對110年1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之志工服務紀錄是否已更新於志願服務紀錄冊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

四、繳交期限:110年8月2日(星期一)。

五、繳交方式:填寫表單並備妥相關資料後,免備文逕送本府社會處社會行政科(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並來電向承辦人確認(電話:2420-1122分機2213~2216,錢小姐)。

檔案下載

  •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110年第1次志願服務紀錄冊自我檢視暨查核表 ODT 20.17KB,下載99次,MD5:D9B4156611DB16970AB992ABD3CB8585
  • 發布日期:2021/07/0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05
  • 點閱次數: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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