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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及第8條型式驗證合格之機械、設備及器具範圍更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及第8條所定應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經認可驗證機構實施型式驗證合格之機械、設備及器具範圍更新內容(如附件),及相關通關代碼申辦作業,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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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19/07/1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8
- 點閱次數:1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