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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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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配合行政院「移工留才久用方案」,本部自111年4月30日起推動相關措施,鼓勵國內雇主將所聘僱優秀資深移工及在臺副學士以上畢業之僑外學生,申請留用或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並成立「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下稱留才中心),協助雇主延攬留用外國中階技術人力。

按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5年12月15日勞動4字第0950109148號令釋略以,外國人如係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受僱工作者,其工資可不計入「每月薪資總額」範圍內;惟中階技術人力係屬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1款規定之受僱工作者,非屬前開令釋之適用範圍,雇主應自勞工身分轉換為中階技術人力後,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規定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並依其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

茲為提供雇主成立專戶相關資訊,以提升行政效能及服務品質,惠請貴單位提供相關申請書表,並依式填復設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相關申請流程及應備文件等資訊,以利轉知留才中心協助雇主申辦。

  • 發布日期:2024/06/28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6/28
  • 點閱次數: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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