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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設置辦法
修正「基隆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設置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並於110年3月15日基府社工壹字第1100207765A號令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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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1/03/2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婦幼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1/08/17
- 點閱次數:5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