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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助對象:設籍本市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且已參加社會保險者(含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農民健康保險、公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及退休人員保險及國民年金)均得補助。 2.補助標準: 極重度及重度身心障礙者全額補助其自付保險費。 中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二分之一。 輕度身心障礙者補助其自付保險費之四分之一。 3.補助程序: 勞、建保:民眾不需另外申請,由本府直接提供減免資料予健保局,在保險費計算表內直接減免。 勞、建保以外之社會保險:持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向投保單位提出申請。
身心障礙者「各類社會保險」要如何申請?
- 發布日期:2016/12/3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
- 最後更新時間: 2017/11/17
- 點閱次數:34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