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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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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委託民間辦理受監護宣告老人及弱勢族群訪視評估計畫-申請補助案

一、計畫名稱: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委託民間辦理受監護宣告老人及弱勢族群訪視評估計畫

二、計畫緣起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為促進受監護宣告老人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權益保障,強化相關案件之調查訪視品質,擬透過委託民間單位辦理訪視評估作業,引入多元觀點及專業視角,以提升評估之周延性與客觀性,爰訂定本計畫。

三、計畫目的

(一)提升受監護宣告老人及弱勢族群案件調查訪視之專業性與完整性。

(二)結合民間專業資源,提供多角度評估,強化決策品質。

(三)確保個案權益,促進適切之監護及福利服務安排。

四、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二)受託單位:經本府核定之民間法人或團體

五、委託對象資格

申請補助之單位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

(二)業務範圍包含老人福利服務、長期照顧服務或社會福利相關業務。

(三)聘有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之社會工作人員。

(四)訪視及調查報告須由前開社工人員執行與撰寫。

六、辦理內容

(一)受本府派案後,進行受監護宣告老人及其他弱勢族群之訪視評估。

(二)依訪視結果撰寫監護調查報告,提供本府作為決策參考。

七、執行方式及期限

(一)受託單位須於本府核定委託後10日內函報本府單位登記證明(依法立案之法人或團體)、組織章程(所定服務內容須包含「老人福利服務、長期照顧服務或社會福利相關業務」)、本案相關社工人員名冊及其資格佐證資料。

(二)受託單位於接獲本府派案(包含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公文等方式)後,應於7日內完成約訪。

(三)並於派案後20日內完成訪視及調查,並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監護調查報告。

(四)如本府要求修正或補正報告,受託單位應於通知後5日內完成修正並回傳。

(五)如因個案因素無法於期限內完成訪視,應於派案後7日內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本府,並說明原因。

(六)如多次訪視未遇,致無法於期限內完成約訪,應於派案後7日內以電話通知本府,並提供3次不同時段之訪視未遇紀錄。

八、經費標準及補助方式

(一)受監護宣告老人及弱勢族群訪視每案補助金額為新臺幣2,000元整。

(二)本計畫年度總經費上限為新臺幣80,000元整。

(三)補助單位不限1家,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九、核銷方式

(一)本計畫採半年核銷一次。

(二)受託單位應於每年7月10日及12月10日前,檢附下列文件辦理核銷:

1. 訪視案件清冊。 

2. 個案監護調查報告。 

3. 領據及相關支出憑證。 

4. 其他本府指定文件。 

十、預期效益

(一)提升監護案件訪視評估之品質與效率。

(二)強化弱勢族群之權益保障。

(三)促進公私協力,提升整體社會福利服務效能。

十一、申請方式及相關規定
(一) 申請應備文件:
1. 申請函。
2. 申請表、計畫書、經費概算表(均應蓋單位印信及負責人章)。
3. 申請單位立案證書、章程、負責人當選證書、財團法人應附登記證書影本。
4.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無則免附)。
(二) 補助對象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之規定,並遵守機關個人資料保護管理及保密相關規定。

十一、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6月22日止 (以郵戳為憑)。

※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繫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吳小姐:02-24201122 #2233

檔案下載

  • 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委託民間辦理受監護宣告老人及弱勢族群訪視評估計畫 單位補助申請書 ODT 16.86KB,下載14次,MD5:E43B369DC03FC980AEB572C224FC27A2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ODT 14.91KB,下載10次,MD5:FEBBCF40F763C42CA810FC42D6DBB60F
  • 發布日期:2026/05/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長青及救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5/14
  • 點閱次數: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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