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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身心障礙者輔具使用安全及保障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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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輔具產品之意外傷害事件及消費爭議頻傳,查「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之各項輔具補助項目產品均屬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之商品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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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保法第4條及第7條規定略以,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說明商品或服務之使用方法,維護交易之公平,提供消費者充分與正確之資訊,及實施其他必要之消費者保護措施。如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危險之方法。當致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爰消費者或第三人得據此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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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可直接向企業經營者申訴,或以電話、手機於上班時間(不含午休)直撥 1950,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另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已建置「線上申訴與調解」系統,您可上網提起消費申訴,或者也可以向民間 的消費者保護團體,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或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申訴。 企業經營者對於消費者之申訴,應於申訴之日起十五日內妥適處理,如果沒有得到妥適處理,可 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消費者保護官提出第二次申訴;如仍未獲妥適處理,還可以向直轄 市、縣 (市) 政府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未獲妥適處理或未成立時,可向法院提 起消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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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提起消費訴訟,不以進行申訴及調解程序為必要,縱於申訴及調解程序進行中,也可提起消費訴訟。 消費者利用行政救濟程序,可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https://cpc.ey.gov.tw,或行政院全球 資訊網 https://www.ey.gov.tw 資訊服務項下之「消費者保護」,點選「申訴調解」,就可以進行 線上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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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爭議處理程序」及「消費者保護法Q&A-消費者權益」各1份。
- 發布日期:2026/02/2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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