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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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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第三類外國人之定期健康檢查時程說明

  • 依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6日衛授疾字第1122100011號函辦理。
  • 據衛生福利部來函略以,因自國外引進第三類外國人聘僱許可日期可能與入國日期不一致,致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業者易生誤解,請惠加強宣導下列事項:
    • 有關入國健康檢查:雇主申請自國外引進聘僱第三類外國人,應於入國3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國健康檢查。
    • 有關定期健康檢查: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第三類外國人之定期健康檢查係以聘僱許可生效日計算(非以入國日計算),並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前後30日內完成定期健康檢查。又雇主倘於預定聘僱起始日前,向本部申請引進聘僱第三類外國人,其聘僱許可期間生效日自預定聘僱起始日起,惟倘本部於受理審核期間已逾雇主預定聘僱起始日,則本部自發文日核發聘僱許可。考量自境外引進聘僱第三類外國人之聘僱許可生效日,係由雇主依實際聘僱需求自行指定,爰雇主應妥善規劃該等外國人引進期程且依法完成其定期健康檢查,避免受罰。
  • 發布日期:2023/03/1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3/16
  • 點閱次數: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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