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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製作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事項
依據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111年11月21日補償發字第11123006262號函辦理
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規定,以維護移工權益。
相關圖文
網址https://www.mvacf.org.tw/Literature
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ˠ國語篇」網址https://www. mvacf.org.tw/Media
- 發布日期:2023/02/02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2/02
- 點閱次數: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