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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Department of Social Affairs
Keelung City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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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度颱風「樺加沙」逼近,雇主若要求勞工出勤,應負通勤協助責任

【天災勞工原則上不出勤,若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

中央氣象署已發布中度颱風「樺加沙」海上颱風警報,未來恐有強風豪雨,對工作場所及公共安全造成威脅。提醒您,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為保障生命安全,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如確需要勞工出勤,雇主應提供勞工通勤協助,如勞工依原定上、下班通勤方式有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之必要時,雇主應支付相關費用。

天災發生時,雇主非必要不應要求勞工上班,但如有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上班時,雇主不應讓勞工自行面對上下班途中強風豪雨、路樹傾倒或大型掉落物等危及生命安全情況,如上下班途中發生受傷災害,雇主要面對通勤職災相關法定義務。

 

過去曾有發生勞工朋友於颱風天上班途中遭路樹壓傷,勞雇雙方為職災補償及賠償費用發生勞資爭議,需透過勞資爭議調解及訴訟解決。雇主為了營業需求而請勞工出勤時,勞工為自身安全改搭計程車所需額外負擔的交通費用,應由雇主協助,不該勞工自己負擔,也是降低勞工可能發生職災風險的必須作為。

 

勞工在縣市首長宣布停班停課後,依要點規定可不出勤,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但雇主因業務性質需要,經勞工同意而出勤時,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且要求雇主應事先在勞動契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明確讓勞工知悉雇主所提供通勤協助之內容。

  • 發布日期:2025/09/2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9/23
  • 點閱次數: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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