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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與勞工出勤權益提醒
為保障本市勞工朋友的休假與出勤權益,並因應內政部於114年5月28日公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本府特整理最新國定假日與相關出勤給薪規定,請各事業單位與勞工共同配合遵循,確保勞動權益。
一、 國定假日一覽(應放假且工資照給)
節日名稱 | 放假日期(表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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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 | 1月1日 |
小年夜 | 農曆除夕前一日 |
農曆除夕 | 農曆十二月末日 |
春節 |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和平紀念日 | 2月28日 |
兒童節 | 4月4日 |
民族掃墓節(清明節) | 農曆節氣(每年公告) |
勞動節 | 5月1日 |
端午節 | 農曆五月初五 |
中秋節 | 農曆八月十五 |
孔子誕辰紀念日(教師節) | 9月28日 |
國慶日 | 10月10日 |
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 | 10月25日 |
行憲紀念日 | 12月25日 |
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 具原住民身分勞工於原住民族歲時祭擇3日放假 |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投票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及公民投票日 | 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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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原住民依其族別歲時祭儀擇定三日放假,相關日期由原民會公告並登載政府公報。爰具原住民身分之勞工,得於 其本人、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擇 3日放假,並持原住民民族別證明文件(例如戶口名簿或 戶籍謄本)向雇主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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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所稱放假一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的連續24小時。為保障具投票權勞工行使投票權,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不得使投票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且不得妨礙其投票。當日原屬工作日勞工出勤時數,工資應加倍發給、原屬休息日或例假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二、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計算方式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為應放假日,工資照給。
若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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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制:當月工資照常發給,並應加發一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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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制:依實際出勤時數 × 2 計算工資。
三、 國定假日遇例假/休息日補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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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適逢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擇期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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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日期得由勞資雙方協商,載明於排班表或工作日曆上。
四、國定假日調移放假須經勞資協商
依《勞基法》規定,勞資雙方可協商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調移放假,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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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勞工個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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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班表中明確註明國定假日調移後之休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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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替代勞工個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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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5/06/2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勞資關係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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