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補助
一、為辦理本府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請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文件,交由服務單位彙整後,依核銷程序於113年3月18日前簽會本府人事處,並於奉核後影送申請資料(含附件)1份至本府人事處(給與科)備查。
二、本案應繳交之相關文件如下:
(一) 申請表暨切結書1份(新版),請自行下載使用。
(二) 戶口名簿影本:於本府第一次申請時應繳驗,俟後無須繳驗。
(三) 收費單據:國中、國小免附,高中職以上繳驗收費單據,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轉帳繳費者,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便利商店繳費者,應繳交繳款證明影本並由申請人簽名,另勿使用原件,以免日後字體消失無效。
(四)子女若屬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除申請表暨切結書及戶口名簿影本外,另請檢附:
1.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之學生身分證明。
2.足資證明公教人員子女所學課程類型屬私立高中(職)之文件。
3.學、雜費收費單據;未明列學、雜費收費單據者,應提供足資證明繳付學費及雜費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且該證明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所許可之公教人員子女實驗教育計畫,比照「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學、雜費規定審認。
三、又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實施該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每學期已直接於註冊繳費單扣減1.75萬元,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二)經查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欲擇領子女教育補助,請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按:註冊繳費單所載之學雜費不得先行扣減,須登載原始應繳交金額;如繳費單無法調整時,請併同檢附業將教育部已扣減金額退回學校之相關證明文件),再行請領。
四、自111年1月1日起,申請補助之金額如超過 86,001元者,依規定應扣繳 5%之所得稅額;未超過者,免予扣繳。
五、檢附基隆市政府員工112學年度第2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格式)及相關子女教育補助函釋規定影本各1份。
檔案下載
- 子女教補申請表暨切結書(112學年度第2學期) ODT 14.83KB,下載46次,MD5:64B5A64B5AFD0937785CF90203FB819B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9年8月6日局給字第0990063859號函-領取其他政府獎助,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補 PDF 196B,下載69次,MD5:003AB751546DF7E21A726DB589FBAC08
- 行政院106年7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退休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之規定 PDF 110B,下載57次,MD5:52434B572B079969C91C61914BEDF01E
- 行政院107年6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438463號函-待遇調整超過2萬5者續發 PDF 100B,下載62次,MD5:377D37AF9A46DFD40DA1E56A688B7E68
- 行政院108年10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40585號函-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 PDF 136B,下載79次,MD5:4ED9E457D7BDC83B2D14F75925B1B74B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1月19日總處給字第11340001411號書函-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須注意事項 PDF 265.74KB,下載33次,MD5:F48F19994134B259821D97337F2693A4
- 發布日期:2022/08/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4/02/16
- 點閱次數: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