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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職業安全管理師、職業衛生管理師)資格認定申請作業

一、申請條件: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如連結):設籍於基隆市,曾修畢工業安全(衛生)或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工業安全(衛生)相當類科碩士以上學位或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者,由本府依法認定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資格。

二、申請方式(臨櫃或網路):

(一)資料備妥後親送或函送本府社會處勞工行政科辦理審查。

(二)檢附資料:

1.申請書(需簽名及蓋章)。
2.畢業證書影本(須加蓋學校證明戳章)及成績單正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承辦單位及電話:

(一)承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社會處 勞工行政科

(二)承辦人員:職業安全衛生專責人員 林劍清

(三)聯絡電話:02-24201122 分機2207、2208

(四)電子信箱:carl7435@mail.klcg.gov.tw

(五)單位地址:202基隆市中正區義一路1號

四、注意事項:

(一)於101年7月1日以後碩士以上之畢業生不再認定安全管理師及衛生管理師之資格。
(二)於103年7月1日以後學士及副學士之畢業生不再認定安全衛生管理員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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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04/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4/28
  • 點閱次數: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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