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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職能復健服務

*「勞動部辦理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認可補助及監督管理作業要點」第3點、第5點,勞動部於113年9月18 日以勞職授字第1130205690號令修正發布

發生職災後,若您擔心健康狀況無法負荷工作,或不確定重返職場執行工作是否安全時,可至勞動部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將有專業人員協助評估健康狀況及工作能力,視需要提供生心理的訓練,並給予安全重返職場之專業建議。

自113年起,為擴大服務職災勞工,於職能復健資源稀缺地區新增強化訓練機構服務: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進行訓練計劃評估過程中,視其訓練頻率及時長,可轉介職災勞工就近於居住所在地之強化訓練機構,進行生心理強化訓練服務。

*職能復健資源稀缺地區:基隆市、新北市、新竹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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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04/17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4/28
  • 點閱次數: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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