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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設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時,應辦理登錄之內容及方式,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以勞職授字第1150252403號公告發布,並自115年7月1日施行。

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87條修正規定,將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名冊留存備查機制,修正為登錄報請備查機制,以強化中央主管機關對事業單位設置情形之動態掌握,並促使事業單位落實委員會功能 。

事業單位設有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時,自115年7月1日起,應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網址:https://isafe.osha.gov.tw/)依線上表格格式填報登錄,並依該系統所定程序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完成備查,變更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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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07/0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7/04
  • 點閱次數: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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