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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改善安全衛生設施與器具及防護具補助作業要點」部分 規定,業經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6日以勞職衛2字第 1151300258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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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05/19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5/19
  • 點閱次數: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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