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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置備文件(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出勤紀錄)範本

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僱傭關係成立後相關權利義務之最低標準,故強制雇主備置勞工名卡、工資清冊及出勤紀錄並依法保存,此為勞動基準法第7條、第23條第2項、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所明定。

  • 勞工名卡:記載勞工之相關基本資料,以達僱傭關係之專屬性原則
  • 工資清冊:為據勞務對價性原則,需詳細記載勞工提供勞務所獲工資之項目
  • 出勤紀錄:則為雇主核發勞工工資及計算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之參據,為避免勞資雙方對於計算工作之起訖時間發生爭議,出勤紀錄不得僅以小時為單位,應實際記載至分鐘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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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4/06/2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資關係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4/28
  • 點閱次數: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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