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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罹患傳染病,應由誰負責安置?雇主應如何處理?
移工罹患傳染病,原則上由雇主負責協助就醫、治療及必要之生活安置,不得置之不理或任意要求移工離開住所。
雇主應依醫師診斷及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安排適當住宿、生活照顧及必要之隔離措施,並協助移工接受治療及追蹤檢查。如委託仲介公司協助辦理,雇主仍負有生活照顧及安置責任。
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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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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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8條至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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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裁量基準相關規定。
備註: 雇主負有移工飲食住宿、健康保護及協助治療等義務。至於是否須另外安排隔離處所,仍應依傳染病種類及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判斷,並非所有傳染病均須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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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10/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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