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罹患哪些傳染病且未配合治療會遭受廢止聘僱許可?
依衛生福利部115年1月1日生效之公告,移工罹患下列4種傳染病,且未依規定配合治療或防疫措施者,將遭廢止聘僱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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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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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核性肋膜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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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生病(麻風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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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巴性痢疾
法規依據:就業服務法第73條第4款及衛生福利部公告之指定傳染病。
備註: 移工罹患上述疾病,若配合衛生機關辦理再檢查及完成治療(都治),可免予廢止聘僱許可,並非確診就一定要返國。
- 發布日期:2026/10/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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