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忘記安排移工辦理健康檢查會有什麼後果呢?
雇主未依規定安排移工接受健康檢查,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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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雇主不得未依規定安排移工接受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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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法第67條第1項:違反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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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如期辦理定期健檢,雇主得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13條,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報備,並依規定補檢。
- 發布日期:2026/10/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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