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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入國以後還需要辦理定期健康檢查嗎?

答案: 需要。依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3條及第6條規定,雇主應安排移工至指定醫院辦理定期健康檢查。

健康檢查時間

辦理期限

滿6個月

前後30日內

滿18個月

前後30日內

滿30個月

前後30日內

備註: 以聘僱許可生效日或入國日為起算基準,依適用規定辦理;滿3年後的健康檢查規定,須依移工身分及工作類別判斷。

  • 發布日期:2026/10/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4
  • 點閱次數: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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