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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入境時的健康檢查應該怎麼辦呢?
雇主應於移工入國後3個工作日內,安排至衛生福利部指定醫院辦理健康檢查。
1. 入國前: 應於認可醫院完成健康檢查,取得合格證明。
2. 入國後: 3個工作日內完成健康檢查;因故未能依限完成者,得延長3個工作日補行辦理。
3. 定期健康檢查: 於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辦理。
法規依據: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3條、第6條。
備註: 以上主要適用於一般產業移工及社福移工,雇主應依法安排健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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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6/10/14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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