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勞動部115年7月1日以勞職授字第 1150252376 號公告發布公文

主旨:

  • 雇主依規定填載職業災害內容與統計之格式,及按月報請勞動檢查機構備查之方式,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5年7月1日以勞職授字第 1150252376 號公告發布,並自115年7月1日施行,茲檢送公告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轄事業單位。

說明:

  • 本部為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51條修正規定,新增填載職業災害內容與統計之報請備查機制,以強化中央主管機關對事業單位填報職業災害之動態掌握,並促使事業單位落實職業災害之填載。
  • 請轉知所轄(屬)事業單位依規定按月填載職業災害時,應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安全衛生履歷智能雲(網址:https://isafe.osha.gov.tw/)主題網站區「職業災害統計填報管理」,依線上表格格式填報登錄,並依該系統所訂程序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完成備查。

檔案下載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法制及勞動處勞工行政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6/07/06
  • 點閱次數:352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