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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榜示之專技人員等國家考試全面實施發給電子證書
考試院為落實服務型數位政府之目標,並提昇證書服務品質,自112年起全面實施國家考試及格暨訓練合格證書電子化,各種國家考試類別(含高普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專技人員考試、升等升資考試及訓練等),均發給電子證書,紙本證書原則不再發放,惟及(合)格人員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亦可繳納證書費後發給。
為配合上開考試及及格證書發放方式變革,以下各項證書(證明)之核發或補(換)發原皆需檢附考試院核發該專技人員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自即日起得以檢具自行列印考試院核發之專技人員考試及格電子證書憑辦:
一、地政士、不動產估價師、不動產經紀人請領證書。
二、不動產經紀營業員申請登錄證明。
三、不動產經紀人申請換發或補發證書。
主管機關(單位)就所附之電子證書,可至考試院國家考試及格證書服務網(網址:https://mycert.exam.gov.tw )驗證相符無誤後,辦理相關證書(證明)核發或補(換)發。
相關內容詳附件112年2月18日考試院秘書長函及112年3月9日內政部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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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3/03/20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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