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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函示有關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本文」規定辦理耕地分割,是否應審認分割後有無造成耕地狹小崎嶇或不利農業經營等情形1案
旨案請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1月25日農企字第1110252664號函辦理,其結論略以:
分割結果,倘未符合本法條「防止耕地細分,便利農場經營管理,降低耕地權屬複雜性」之立法意旨,有造成農地坵形不方整、畸零、妨礙耕種情形者,應請申請人補充說明該筆耕地申請分割之理由,以及該耕地之農水路配置、農作物栽種情形或經營規模等相關資料,以資審認。
內政部111年12月7日台內地字第1110145888號函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11年11月25日農企字第1110252664號函,請參閱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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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2022/12/16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3/03/03
- 點閱次數: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