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於111年7月28日以台內地字第1110263837號令修正「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第2點附件1規定。
內政部為因應國人露營戶外活動需求日益興盛,並為利無動力飛行運動產業之發展及管理,爰修正本要點第2點附件一,增列「五十三、露營相關設施」及「五十四、無動力飛行運動相關設施」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項目之許可使用細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單位)。
內政部111年7月28日台內地字第1110263837號令及「非都市土地容許使用執行要點」修正條文,請參閱附件檔。
檔案下載
- 修正條文 PDF 391.57KB,下載67次,MD5:4D8D4D3E39671BB2B3555EEE3242B536
- 發布日期:2022/08/23
- 發布單位: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地權登記科
- 最後更新時間: 2022/08/23
- 點閱次數:657